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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18, 2006

廢渣論

我突然有個想法


如果我提出以下這些論點, 能成立嗎?



1. 為什麼社會是不平等的?

因為人生來就是不平等的.

先扣掉社會(後天的)因素不說

從生物的觀點來看

有的人生來就有身體上的殘缺

即使是外表完好

也會有基因的分別

各種不同的基因注定了一個人擅長什麼不擅長什麼

天資聰穎不聰穎

即使我們浪漫地相信

每個人的潛能都是一樣的

沒有天資高下的分別

但社會環境, 包括:

階級

審美標準

文化價值

這些因素考慮進來更會拉大不平等的差距

人是不可能完全平等的

"人生而平等" 只不過是啟蒙時代的浪漫建構而已

或者我這麼說比較好:

每個人是不可能完全一樣的

有的人喜歡思考

有的人不喜歡

有的人喜歡運動

有的人不喜歡

有的人對聲音敏銳

有的人是音痴

有的人對顏色敏感

有的人是色盲

奇怪的是

2. 是什麼決定高下 ?

3. 為什麼在所有人類社會中都會有價值體系來決定人的高下?

那價值體系決定了

你的天賦是否被認同

你的長相是"美"是"醜"

你的個性是否受歡迎

你的喜好是否合乎主流

你的興趣是否被社會認可



4. 如果我們採用相對論的觀點

那麼就沒有所謂進步與不進步

更理想或不理想

社會運動也失去了立基點

我把社會運動定義為

"為了追求更理想的社會而在真實生活中做的實踐行動"

社會運動如果是要追求"理想的社會"

以每個人的平等為目標

剛剛論證過了

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的

但我要繼續活在貧富差異如此之大

資源分配 (無論經濟資源或象徵資本) 如此不平均的社會嗎?

才不要

因為活在這樣的社會很不爽快

5. 假如社會運動的立基點改變成:

以追求每個人都能愉快地活著為目的?



情緒是可以受到神經傳導物質影響的

愉快只不過是一種血清素和多巴胺的作用而已

如果要每個人都愉快的活著

最簡便的辦法就是趕快發明安全又有效的藥物

每人每天注射 2 c.c

大家笑哈哈

這種社會是理想社會嗎?

總覺得還是哪裡怪怪的

所以追求理想社會

需要

更高的原則

不只是平等

不只是快樂



6. 其實

沒有一個理論

或一個原則

可以告訴你

理想社會應該是什麼樣子

應該照著哪條定律走














所以我喜歡道家

















無為











絕聖棄智













道可道 非常道
















當個廢渣




















或許是對人間最無害的生活方式






















不過請記得


















我只是說"如果".

9 Comments: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希望的未來社會
是可以讓每個人盡量擁有自由
去選擇生活方式的社會
不會有人告訴妳要怎麼做才好
想賺錢的人就去賺
想塗鴉的人就去塗

雖然這聽起來很難
又有點自由主義的偽善....

我應該是墨家的
不過是獨善其身的墨家吧~(那是啥?)

teddy

18 April, 2006 10:47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一直以來都盡量只做自己想做的事
其實這中間有很多時候是把原來不想做的事情培養興趣
轉變為想做的事



這想做的事仍然是受了什麼影響才會去做的

因此人

嚴格來說

沒有真正完全自發的自由意志.

但非自發的也無妨,

反抗那些"理所當然"者

去試試他們的真理能否永遠站得住腳

這也是生活中的辯證

如果生在一個任何事都可以討論的社會

對我而言就已經是極限了

18 April, 2006 11:40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世上,每個人心中的理想社會絕對不同,又該以何者為標準?

所以,「理想社會」?跟「人生來平等」豈不是同父異母的兄弟?

說到快樂,你們相信嗎?

我始終認為有些人們的快樂就是讓自己痛苦

或許對他們來說,真正的快樂就是那些痛苦

所以,即使是利用藥物達到的快樂也不見得合乎每個人對於快樂的期待

勉強下個結論:

「人哪!真他媽的莫名其妙.........」

18 April, 2006 17:50  
Blogger shufan said...

噢 所以快樂和痛苦也只不過是相對的!

這樣一直講下去我大概真的會遁入空門了!

色即是空啊...

18 April, 2006 23:37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最近我在想,「流浪漢」這個名詞在社會中的身分定位實在太籠統了
最起碼的區為也有自願及非自願吧?
我知道「自願」聽起來有點匪夷所思,但是.......
對於自願者,我想,「流浪家」這個稱呼感覺好像還不錯!

唉........怎麼稱呼好像也沒那麼重要

色即是空,有道理.........

19 April, 2006 20:54  
Blogger Unknown said...

IR said...
噢 所以快樂和痛苦也只不過是相對的!

我同意这句话。快不快乐是比较而言的。有两种比较:一种是跟自己比。这又分两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我这次的考试比上次得好,我今天赚得比昨天多,我现在住的房子比以前的大,我现在的女朋友比上一个漂亮又体贴,我在公司的职位比去年升高了。。。

另一种是跟别人比。也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他考了前10名,我下次要到前5名。他的薪水比我高,我明天要赚得更多。他的职位在我上面,明年我要想办法做到更高。。。

因此共分为4种:
1。在物质上跟自己比
2。在精神上跟自己比
3。在物质上跟别人比
4。在精神上跟别人比

我们属于哪一种呢?

19 April, 2006 22:54  
Blogger Unknown said...

是不是没有比较就是最快乐的呢?

知足常乐,有容乃大,无欲则刚。。。

19 April, 2006 22:57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人本來就是不平等的嘛!!!!

這還用說嗎?

20 April, 2006 16:16  
Blogger shufan said...

並不是顯而易見的事情就不用說啊!老姊~

對習以為常的事情反省更重要呢!

20 April, 2006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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