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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ugust 20, 2005

語言哲學真好玩˙ 維根斯坦最厲害˙醍醐灌頂

摘錄<維根斯坦全集˙第二卷>
路德維希˙維根斯坦與維也納小組

2.語言

我們製作事實的內在圖像, 這些圖像就是我們的思想。
思想中被思考的東西就是意義。
思想的意義是事態的存在或不存在。
因此,思想的對象總是事實,而從不是事物(環節,要素)。
思想能夠描摹出任何一種存在的與不存在的事態。
我們用思想來超出現實。

思想在命題中以"感官可以覺察的方式"表達出來。
語言就是一種表達方法。
感官可以覺察的事實叫做"記號"。?
語言必須伸展得像我們的思想一樣遠。因此,它必定不能只表達實際存在的事實,而且也表達可能的事實。
借助於語言我們彼此理解,但是,只有當一個命題的意義無須得到解釋我們就理解它時,這才是可能的。如果一種記號關係的意義每次都必須得到解釋的話,那麼我們就不能表達任何新的思想。語言必須能夠用已有的記號傳達一種新的思想。
  語言應當是這樣一種記號系統,即我們希望能夠用它來表達任一種思想,並且理解思想的表達式,而無須它(我理解為語言本身)得到解釋。
  語言用以達到這一目的的方法是這樣的:語言借助代表實際情況的要素的記號,通過把相應的記號聯結起來以表達實際情況。
  所以,語言按照實際情況建立起一種結構,在這個結構當中,語言以相應的方式把記號組織起來。
命題-像個模型-向我們展示出要素在實際情況中是如何關聯的。
  因此,我們理解一個命題,而無須它得到解釋。
  命題記號是命題中感官可以覺察的東西。(是不是說命題的對象是一件事實,而命題的記號-即說或寫出來的語言-才是感官可覺察的東西?)
  在命題記號中必須像在實際情況中那樣作出同樣多的區分。二者必須具有同樣的複合性質。
  當人們把語言的命題當做做某事的指引時,將是非常直觀的。比如,當我說"向前走三步!現在向左走兩步.....等等",我可以以我的話語引導某人在房間裡四處走走。顯然,語言在這裡必定具有像運動一樣的複合性質。
 命題描述事態,而且這一描述恰恰是以我們在命題的記號中效仿現實的形式這件事為內容的。
 只要我們在命題記號中看到這一形式,這一記號就向我們說出點什麼;只有在這個意義上說,我們才理解這個命題。
 命題記號本身就是一個事實。這一事實存在於:記號(語詞)構成了某一種類─某一組成形態─的一種聯繫。
 並非命題告訴我們,這個事實具有這樣或那樣的結構,而是命題記號表明,命題中的記號是某一結構的一個事實相聯繫的,而那種事態是存在的。
 只有一個事實才能表達一種意義。
 命題並非語詞的一個集。命題是接合起來的。
 因此,邏輯的單一性是不可表達的。對於什麼是紅,或甜的本質是什麼,人們不能再加以言說。能夠加以描述的總是複合性的東西。
所有相互理解與傳達的可能性都是以我們語言的描述性質為基礎的。
從這裡引出一個問題:維根斯坦是否認為語言記號是先在性的?不能再加以證明的東西?)
  

人們能夠用一種無命題的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思想嗎?人們能否建構一種由記號來代替事實的語言呢?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我們只需為每一種事態引入一個新的記號。即使一個記號的意義完全規定了,但是,其意義現在不再是從記號本身看出來的。如果它不得到解釋,我們就不能理解它。我們所擁有的將是一個信號系統,而非語言。
這樣一個系統確實足以描述有限數目的事實;但是,我們不能理解它。
信號命名實際情況,命題描述實際情況。
(這是否是像Saussure所說的”une langue n’est pas une nomenclature”?)
命題是由語詞構成的。
語詞是命題的意義所依賴的全部,也是命題之間所具有的共同的東西。
命題具有意義。語詞具有意指。
如果知道語詞的運用,人們就知道一個語詞的意指。
語詞只出現在命題之中,就如要素只出現在事態中一樣。
命題是變化無常的,語詞是固定不變的。
我們必須規定語詞的意指;而命題的意義則是從語詞中產生的。
命題的型式已經在語詞中預先規定好了。
.......
如果我們說明了命題的先驗圖式,那麼我們就由此說明了語詞的形式。
......
語詞的形式是其出現在命題中的可能性。每一種這樣的可能性必定已經包含在語詞當中了。如果所有的語詞對我們來說都是已知的,那麼所有可能的陳述也就都因此而成為已知的了。


語詞的一種結合叫作表達。
語詞也是一種表達。
一個只有通過加入其他的記號才成為一個命題的表達叫作不飽和的。
只有一個表達式是不飽和的時候,它才能與其他的表達式相結合。(這種不飽和性彷彿就是將一個命題的各個部份結合在一起的力量。)
一個表達式是否是不飽和的,取決於語詞的形式。
如果所有的變量都被填滿了,所有空的位置都飽和了,那麼命題就出現了。
不能再給飽和的表達式、命題添加任何東西。命題是記號聯結的終結和界線。


心得:
偉哉維根斯坦!所有的論證都如此符合邏輯,井井有條。一句一句好好地讀下來,真的會發現,哲學就像數學一樣,是最符合理性,最精緻的,可自我證成的陳述。
一個學長曾經告訴我哲學就是這樣的東西,因此沒有什麼看不懂的。我同意,而且也會一直朝這方向努力。
在這小小的章節中,維根斯坦直指語言的定義;語言與信號系統的不同;命題的構成方式;命題與語詞的關係....等等。
但是關於事實,還有意義的定義,在這一小節裡面似乎還沒有完整的說明。

在下一小節"句法"中,維根斯坦談到”句法”是能夠區辨語言和其他描繪事實的信號系統(如地圖、溫度計、記譜法)的條件。還有句法造成了”無意義”的可能性。語言可以造出無意義的句子(即矛盾的陳述),但是其他描述事實的信號系統無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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